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6月28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学院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个人申报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参加推免的学生)。
(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按培养方案,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其他科目不及格累计不超过1门次,且经补考后成绩合格。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非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6)“推免保”、“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不分配至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主申报。申报“推免保”专项计划的学生,须经学院推荐,并参加学生处综合能力考核,按考核成绩排序确定推荐资格;申报“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按测试成绩排序确定推荐资格。
(7)申请全球治理卓越本科生平台推免资格的学生,应通过平台申报,不得同时向学院重复申报。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4日8:00至9月9日17:30。
(2)申报材料: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2027年校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及综合素质分证明材料。
注意:(1)申请人须将综合素质分证明材料送附件1“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最后一列的认定部门审核,并加盖认定部门公章。未加盖认定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2)《推免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栏目下载。
二、学院审核
(一)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来自学院党务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等部门负责人)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以及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学业成绩得出申请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排名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二)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为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分和综合素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85%,综合素质分占15%。
(1)学业成绩分
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指培养计划前三学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
学业成绩分为百分制,由本科培养学院认定。
(2)综合素质分
学校通过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学生工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分为百分制,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三)凡进入推荐名单者(含各专项计划),承诺不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材料公示
学院推荐名单将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学校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凡被推荐学生存在成绩或排名不实、论文抄袭、虚报成果或奖项、冒名署名、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利益关系等情况,经举报查实的,一律取消其推免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审核时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
(1)申请学生若有直系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其他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一是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二是在研究生入学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且仍在处分影响期内。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学院办公室电话:010-88816433;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6562;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8816259;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学院
2026年9月5日